京華時報訊(記者周鑫)丈夫生前借債自殺後,其妻劉某拒絕償還債務。禮服近日,大興法院判決劉某因對這筆債務不知情,不用償還。
  李某二胎與劉某是夫妻,均有穩定收入,婚後未購買住房和其他大件物品,未生育子女,也沒有婚前財產。
  2010年3月,李某以做生意為由向通過釣魚認識的張某借款30萬元,並固態硬碟出具借條,約定還款日期均為2011年4月30日。
  2012年4月30日,李某自殺身亡。在李某的遺物中,劉某發現大量商務中心娛樂場所名片和會員卡。查詢丈夫手機通話詳單,劉某還發現丈夫生前與某一固定手機號碼聯繫頻繁。
  在李某自殺後,張某將其妻子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她清償30萬債務。劉某稱,與張某不認識,對丈夫借款的事不知情,這筆借款也未用於家庭開支,拒太平洋房屋絕還款。
  案件經法院審理,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不服法院判決,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檢方表示,本案中,雖然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劉某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對該筆債務不知情,其收入能夠維持正常家庭開支,該筆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根據上述規定該筆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此外,該案中李某涉嫌婚外情,根據公平責任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該債務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合法配偶償還,既不公平,又違背公序良俗原則。同樣,如果夫妻一方隱瞞配偶舉債僅用於個人揮霍,也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法院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並無不當,檢察機關駁回了張某的監督申請。  (原標題:丈夫生前欠債 妻子被判不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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