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國率先出台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辦法——
  來源可溯流向可追問題可查
  市民選購蔬菜資料圖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李楊)昨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甘肅省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問責辦法(試行)》、《甘肅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辦法(試行)》、《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辦法(試行)》《甘肅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三個“辦法”一個“預案”相關情況的新聞發佈會。邀請省食安委副主任、省食安辦主任、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高建邦介紹有關情況,並與省農牧廳副廳長妥建福、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宋保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王慶邦共同回答媒體記者的提問。
  據悉,繼我省在全國率先完成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任務後,我省再次在全國率先出台《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辦法(試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運用現代技術手段,以電子追溯系統為基礎,以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台賬記錄為核心,實現食品從農產品市場準入到生產經營各環節來源可溯、流向可追、問題可查。
  食品監管不力市民可舉報
  問題1:我省食用農產品如何實現產銷對接追溯?
  王慶邦:《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辦法》全面推行食用農產品產銷對接,入市交易食用農產品應當出具農產品質量安全機構的產地準出證明,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食用農產品,應當向供貨方索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出具的產地準出證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合格證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證書複印件和標示標誌;村民委員會或農村專業合作社出具的自產自銷證明和銷售者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並將證明材料上傳至甘肅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臺。
  問題2: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社會公眾怎樣投訴?
  高建邦:《甘肅省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問責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由各級行政監察機關和有關任免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因此,社會公眾可向當地政府的行政監察機關或者具體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的行政監察機構進行投訴、舉報。各級監察機關舉報電話為:12388;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電話為:12331;各級農牧部門舉報電話為:12316。
  問題3:在收購、儲存和運輸環節,我省如何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
  妥建福: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辦法規定,收購、儲存和運輸農產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產地準出證明,憑產地準出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收購、儲存和運輸。對索取的原件或複印件票證要建立檔案,並接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收購、儲存和運輸的企業和經營者,要建立進銷貨台賬,進貨台賬要如實記錄產品名稱、數量、來源、供貨商姓名及其聯繫方式、進貨時間等內容。
  問題4:《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應急響應的程序是如何規定的?針對不同事故等級應採取哪些措施?
  宋保才:對應食品安全事故分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分別對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核定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啟動Ⅳ級響應。核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的市州政府啟動Ⅲ級響應,啟動本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政府報告情況。核定為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報請省應急指揮部批准啟動,並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省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經省政府同意後報請國務院批准啟動。  (原標題:甘肅省在全國率先出台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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